時間: 2020-07-16 15:52:02來源:江蘇省衛健委 作者:admin
蘇衛監督〔2020〕3號
各設區市衛生健康委, 省衛生監督所、疾控中心:
為進一步加強我省公共衛生、 傳染病防治、 職業衛生、 醫療衛生監督執法工作, 依據《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印發 2020年國家隨機監督抽查計劃的通知》(國衛辦監督函〔2020〕 262號),我委組織制定了 2020 年全省隨機監督抽查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 詳見附件 1-4)。 現就抓好方案的組織實施提出如下要求:
一、準確把握監督抽查內容
2020 年全省隨機監督抽查內容如下:
(一) 學校、 公共場所、 生活飲用水供水單位和餐具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衛生管理情況;
(二) 醫療衛生機構預防接種管理、 傳染病疫情報告和疫情控制、 消毒隔離措施落實、 醫療廢物管理、 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等情況;
(三)消毒產品和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生產經營情況;
(四) 醫療機構、 采供血機構、 放射診療機構、 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 放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 職業健康檢查和職業病診斷機構、 母嬰保健以及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依法執業情況;
(五) 2019 年全省國家隨機監督抽查被行政處罰的單位整改落實情況;
(六)鞏固落實查處違法違規應用人類輔助生殖技術長效工作機制, 對工作情況開展“回頭看”, 加大打擊力度, 依法依規嚴肅查處;
(七) 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按《塵毒危害專項執法工作實施方案》( 蘇衛辦監督〔2019〕 9 號)要求開展監督檢查。
二、抓好方案的組織實施
各地應當依托衛生健康監督信息系統建立執法檢查對象名錄庫和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 并根據實際情況定期進行更新, 如合并底檔信息、 清理過期未關閉的底檔信息、 補充完善各抽查專業被監督單位建檔工作、 更新執法檢查人員信息等。 縣( 市、 區)級衛生監督機構參與 一線監督執法的監督員原則上不低于本機構人員總數的 70%。
各地要積極爭取各級財政資金支持, 保障國家及省級隨機監督抽查工作任務的完成, 我委將適時補助相關抽查經費; 要加強業務培訓, 提高執法檢查人員發現問題的能力; 加強對下級機構的指導和督促檢查,確保全省隨機監督抽查工作順利開展。
三、做好全省隨機監督抽查任務的抽取與下達工作
(一) 國家隨機監督抽查任務的抽取與下達。 國家衛生健康委監督中心已于 2020年 4月 13 日在國家衛生健康監督信息系統中的執法檢查對象名錄庫中抽取檢查對象名單、 從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中相應隨機匹配執法檢查人員,形成國家下達我省 2020年隨機監督抽查計劃, 任務數占應監督戶數的 12%。 近日, 省衛生監督所已通過省衛生監督綜合管理信息系統下達至各地衛生監督機構。
(二) 省隨機監督抽查任務的抽取與下達。 根據我省實際情況, 結合醫療衛生信用體系建設差異化監管的要求, 省衛生監督所在國家抽取任務的基礎上, 將補充抽取省級隨機監督抽查任務,并下達各地衛生監督機構,保證全省 2020 年隨機監督抽查任務的比例不低于 20%。
(三)各地原則上不得擅自 調整國家和省級隨機監督抽查任務。 在執行過程中, 執法檢查人員有特殊原因難以執行抽查任務的, 由我委指定省衛生監督所作出調整決定并在國家級衛生健康監督信息系統中具體操作, 調整比例原則上不得超過抽取人員總數的 15%。各地不得擅自刪除執法檢查對象底檔信息,如因重卡、錄入錯誤等確需刪除的, 由省衛生監督所統一操作刪除, 對應雙隨機抽查任務設置為完結。
(四) 抽查任務中涉及到的檢驗任務, 原則上由當地疾控機構承擔, 也可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檢驗機構承擔。
四、注重全省隨機監督抽查與相關工作的銜接
(一)各地要做好隨機監督抽查任務與地方日常監督工作的銜接, 將國家和省級隨機監督抽查作為日常監督工作量的一部分統籌安排。 在執行隨機抽查任務過程中, 可以整合其他日常監督檢查事項, 聯合開展抽查。 對同一檢查對象, 要在兼顧各專業需求的基礎上爭取一次性完成抽查事項, 避免對檢查單位造成不必要的干擾。 發現違法行為要堅決立案查處, 維護隨機監督抽查的嚴肅性。
(二)各地要將傳染病防治監督抽查工作與醫療衛生機構傳染病防治分類監督綜合評價工作相結合, 對抽取的單位應當采取分類監督綜合評價方式進行檢查。 針對新冠肺炎防控工作, 加大醫療廢物處置、 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檢查力度。 要及時將綜合評價結果通報給本級業務管理部門, 將評價結果納入日常管理措施中, 與醫療機構不良行為記分、 等級評審、 校驗、 醫療衛生機構績效評價、 規范化基層醫療機構評審等工作相銜接。
(三) 各地要結合地方工作實際, 堅持問題導向, 對于衛生監督執法適用隨機抽查的, 應當全部采取雙隨機方式。 要積極探索信用監管等新型監管模式, 根據《省衛生健康委信用辦關于開展醫療衛生行業信用評價試點工作的通知》( 蘇衛信用辦〔2019〕1 號), 在開展信用評價試點的地區, 省衛生監督所要結合信用等級結果, 調整抽查比例,對違法失信、風險較高的監督單位,適當提高抽查比例, 實行差異化監管。 要通過手持執法終端、 全過程執法記錄設備等, 提高行政執法效率、 增強執法公正性。
五、及時公開和上報全省隨機監督抽查結果
(一)各地應當按照“誰檢查、誰錄入、誰公開” 的原則,在監督抽查任務完成后, 及時將抽查結果信息通過當地官方網站依法向社會公開。 抽查結果信息包括: 抽查未發現問題、 發現問題已責令改正、 行政處罰、 無法聯系(檢查時單位已關閉、 行政執法文書送達不到未履行未結案等情形) 等 4 類。未發現問題、發現問題已責令改正和無法聯系的信息應當 在抽查任務完成之日起 20 個工作日內向社會公開, 行政處罰信息自 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日 起 7 個工作日內向社會公開。
(二) 各地要按照方案的要求, 通過衛生健康監督信息系統按時上報相關信息(附件 1—4)。
(三)省衛生監督所負責對各地上報的數據信息進行收集、匯總、 分析、 統計, 并分別于 2020 年 7 月 10 日前和 11 月 25 日前,向省衛生健康委提交半年情況報告和全年情況報告。
我委將適時對各地隨機監督抽查相關工作進行調研, 執行中如有問題請及時聯系。
聯系人: 省衛生健康委綜合監督處 周曾榮
省衛生監督所 陳宇
聯系電話: 025-83620515 025-86490066
電子郵箱: 15251891389@126.com
附件: 1. 2020 年全省公共衛生隨機監督抽查計劃
2. 2020 年全省傳染病防治和消毒產品隨機監督抽查計劃
3. 2020 年全省醫療衛生隨機監督抽查計劃
4. 2020 年全省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監督抽查計劃
江蘇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0 年 5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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