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 2020-02-01 16:28:38來源:南京市醫保局 作者:admin
寧醫發〔2020〕7號
各醫保分局,各區財政局、衛健委,江北新區社會事業局,市、區醫保中心,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醫療保障工作,根據江蘇省醫療保障局 財政廳 衛生健康委《關于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醫療保障工作的補充通知》(蘇醫保電傳〔2020〕4號)要求,在前期寧醫發〔2020〕5號文件的基礎上,現就疫情流行期間相關事項補充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
充分認識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緊迫性,加強統一領導、統一指揮,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和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會議精神上來,以對人民生命健康高度負責的態度把黨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各項決策部署落到實處。市、區醫療保障部門和財政部門主要負責同志牽頭分別成立領導小組,積極主動做好防治工作。
二、進一步完善政策措施
(一)切實保障確診和疑似患者醫療費用。對于按衛生健康部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診療方案確定的確診和疑似患者醫療費用,在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按規定支付后,個人負擔部分由財政予以補助,定點醫療機構不予收取。
(二)確保異地就醫確診和疑似患者先行救治。對于異地就醫確診或疑似患者醫保支付的費用由醫保部門先行墊付,定點醫療機構做好異地就醫參保患者信息記錄和醫療費用記賬,不收取個人負擔部分費用。對異地就醫確診和疑似患者,先救治后結算,報銷不執行異地轉外就醫支付比例調減規定。
(三)動態調整報銷范圍、及時更新信息系統。對納入衛生健康部門制定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診療方案的藥品和診療服務項目,市醫療保障局及時臨時性納入醫保基金支付范圍。市醫保中心做好與定點醫療機構的信息系統對接,保證及時支付醫療費用。
(四)優化醫保支付方式。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確診和疑似患者醫療費用實行單列結算,不納入定點醫療機構總額控制預算范圍。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確診和疑似患者(含異地就醫患者)醫療費用,由市醫保中心與收治定點醫療機構統一清算,個人負擔部分由財政按規定給予補助。
(五)協同做好疫情防控相關藥品和耗材采購與價格監測工作。密切關注相關藥品價格和供應變化情況,對于供應和價格情況異常的,及時通報移交相關部門。
三、進一步暢通信息報送
各區相關部門要及時掌握屬地政策落實情況,及時收集防控工作動態,在工作中遇到重大問題和情況,要按條口及時向市醫療保障局、財政局、衛生健康委報告。建立疫情防控醫療保障工作信息日報制度,由市醫保中心統計預付醫療機構費用、患者結算人數、醫療費用和報銷費用等情況,填寫《南京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參保患者門診和住院醫療費用情況表》、《南京市預付醫療機構費用情況表》(見附件1、附件2),于每日上午9:00點前指定專人報市醫療保障局,市醫療保障局醫藥服務管理處于每日上午10:00前報省醫療保障局。
聯系人:市醫療保障局 沈 健 18013988990
市財政局 付 偉 15195806372
市衛生健康委 褚尤彪 15345189760
附件:1.南京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參保患者門診和住院醫療費用情況表
南京市醫療保障局 南京市財政局
南京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0年1月29日
——市醫保局紅頭文件原文:關于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醫療保障工作的補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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