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 2020-02-01 16:15:44來源:江蘇省醫保局 作者:admin
蘇醫保電傳〔2020〕4號
各設區市醫療保障局、財政局、衛生健康委: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進一步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醫療保障工作,根據《國家醫療保障局財政部衛生健康委關于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醫療保障工作的補充通知》(國醫保電〔2020〕6號)要求,在前期蘇醫保電傳〔2020〕2號文件的基礎上,現就相關事項補充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提高認識。各地要充分認識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強統一領導、統一指揮,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和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會議精神上來,以對人民生命健康高度負責的態度把黨中央各項決策部署落到實處。各地醫療保障部門、財政部門主要負責同志牽頭成立領導小組,積極主動做好防治工作。
二、切實保障疑似患者醫療費用。在按要求做好確診患者醫療費用保障的基礎上,疫情流行期間,對于按衛生健康部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診療方案確定的疑似患者醫療費用,在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按規定支付后,個人負擔部分由就醫地制定財政補助政策并安排資金,實施綜合保障,中央和省級財政視情給予適當補助。各地務必做好防控經費保障工作,決不能因為費用問題延誤疫情防控。
三、確保異地就醫患者先行救治。對于確診或疑似患者異地就醫醫保支付的費用由就醫地醫保部門先行墊付,并做好異地就醫參保患者信息記錄和醫療費用記賬,疫情結束后全國統一組織清算。異地就醫確診患者醫療費用個人負擔部分由財政給予補助,由就醫地按財社〔2020〕2號文件有關規定執行。對異地就醫疑似患者醫療費用,按本通知第二條執行。
四、動態調整報銷范圍、及時更新信息系統。各地對納入衛生健康部門制定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診療方案的藥品和診療服務項目,要及時臨時性納入醫保基金支付范圍。同時,做好與醫療機構的信息系統對接,保證及時支付醫療費用。
五、協同做好疫情防控相關藥品和耗材采購與價格監測監管工作。各地醫療保障部門要密切關注相關藥品價格和供應變化情況,對于供應和價格情況異常的,要及時通報移交相關部門。
六、建立信息收集及上報制度。各地醫療保障部門要加強對本地區貫徹落實政策的指導,及時掌握政策落實情況,及時收集工作動態,全面統計預付醫療機構費用、患者結算人數、醫療費用和報銷費用等情況,確保上報數據及時、準確。各地醫療保障部門要指定1名聯系人,于每日上午10點前,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參保患者門診和住院醫療費用情況表》《預付醫療機構費用情況表》經主要負責同志審定后,報省醫療保障局。工作動態可及時形成專題信息報省醫療保障局。
各地在工作中遇到重大問題和情況,要及時向省醫療保障局、財政廳、衛生健康委報告。
江蘇省醫療保障局 江蘇省財政廳
江蘇省衛生健康委
2020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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