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 2022-11-04 15:40:16來源:賽柏藍 作者:admin
11月起,第七批國采將進入密集落地期,已有17個省明確執行時間,最早11月1日執行。
第七批國采進入密集落地期
據國家組織藥品聯合采購辦公室通知,第七批國采中選結果將于2022年11月實施。經統計、咨詢,目前已有17個省(區、市、兵團)明確了執行時間——
其中11個省已確定具體日期,包括河南、青海、天津、浙江、甘肅、貴州、山東、遼寧、山西、寧夏、廣東,另外,河北唐山也已確定具體執行時間;6個省劃定了時間范圍,包括安徽、吉林、湖北、上海、海南、江蘇;湖南、四川、黑龍江等省市暫未確定具體執行時間;此外,還有包括西藏在內的部分省市的醫保局受疫情影響暫未展開相關工作。
11月上旬:河南、青海、天津、浙江
河南、青海(11月1日):
河南、青海將從11月1日起正式執行中選結果,是全國最早落地第七批的兩個省,其中選和備供產品的信息維護、中選產品配送關系建立和三方購銷合同簽訂等工作已于10月底完成。
原定11月1日起執行的黑龍江,時間出現變動,黑龍江省政府采購中心工作人員表示,黑龍江最新的執行時間暫未確定。
天津(11月7日):
10月28日,天津市醫保局發布《關于做好第七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結果執行工作的通知》,明確將于11月7日執行新方案。
上述通知提到,第七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全國實際中選企業數為一家或兩家的品種,本輪采購周期原則上為一年;全國中選企業數為三家的品種,本輪采購周期原則上為兩年;全國實際中選企業數為四家及以上的品種,本輪采購周期原則上為三年。
未中選品種根據梯度降價結果按期執行,采購周期內采購協議每年一簽,采購周期到期后未接續品種繼續按市方案執行。如遇國家政策調整,按相關規定執行。
浙江(11月10日):
10月26日,浙江省醫保局在《浙江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執行第七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中選結果的公告》中提到將于11月10日開始執行中選結果。
執行《全國藥品集中采購文件(GY-YD2022-1)》統一確定的采購周期,采購協議一年一簽。
11月中旬:甘肅、河北、貴州、山東、遼寧、山西
甘肅(11月15日):
10月21日,甘肅省醫保局發布《關于做好七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中選結果執行工作的通知》,確定將于11月15日起全省執行中選結果。
11月5日前,中選企業要確保包括省直屬在內的103個配送區域分別至少維護1家配送企業。
原則上,醫療機構應于11月10日前完成采購協議簽訂,中選企業應督促配送企業于11月15日前共同完成協議簽訂。
中選企業在醫療機構簽訂協議后15日內仍未完成協議簽訂的,相關協議予以撤廢,約定采購量相應核減,失信行為按照相關規定處理。
醫保基金預付政策按照原有規定執行,相關統籌區應在12月31日前完成醫保基金預付。
河北唐山(11月15日):
10月22日,唐山市醫保局發布《我市將執行第七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結果》,指出11月15日起唐山市醫療機構將執行第七批中選結果。
河北其它市區暫未公布執行時間。
山東(11月18日):
10月28日,山東省醫保局《關于執行國家組織第七批集中帶量采購藥品中選結果的通知》,全省參加第七批國采的公立醫療機構將于11月18日起執行第七批國采中選結果。
11月10日前,主供企業和備供企業通過省藥械集中采購平臺選定配送企業,完成配送關系建立工作。
按照屬地化管理的原則,2022年11月10日前,各市醫保部門指導藥品采購聯合體已遴選確定的醫療機構為代表,統一與主供企業通過省藥械集中采購平臺簽訂購銷協議,購銷協議每年一簽,首年采購周期為:2022年11月13日—2023年11月30日。
11月13日前,主供企業、備供企業按供應清單分別將中選藥品、備供藥品在省藥械集中采購平臺按中選價格掛網,供醫療機構購進適量中選藥品備貨。
貴州(11月18日):
10月26日,貴州省公共資源交易云發布《省醫保局關于做好第七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結果執行工作的通知》,中選結果于2022年11月18日起實施,采購周期按照國家聯采辦公布的采購文件中相關規則確定。
中選及備選生產企業需登錄官方系統進行藥品掛網數據確認及配送關系的搭建工作,確保醫療機構11月18日起能在系統正常下單采購。
遼寧(11月20日):
10月24日,遼寧省藥品及醫用耗材集中采購網發布《關于做好第七批國家組織藥品(遼寧)中選和備選結果執行準備工作的通知》,定于2022年11月20日零時開始執行第七批國家組織藥品(遼寧)中選、備選結果。
各市醫療保障部門應于11月10日前將第七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帶量采購(遼寧)中選結果和約定采購量下達至相關醫療機構,同步通報給相關藥品生產企業。
11月18日前組織轄區內各級醫療機構(省屬相關醫療機構、駐遼軍隊醫療機構屬地化管理)完成與藥品生產(經營)企業《藥品集中采購帶量購銷合同》的簽訂工作。
各相關藥品生產、配送企業和醫療衛生機構要加強日常溝通,確保11月19日前提前備貨到相關醫療衛生機構。
各市醫保經辦機構要依據轄區醫療衛生機構約定采購量,做好預付金的測算。未實行醫保基金直接結算的地區,要在11月20日前將預付金劃撥到相關醫療衛生機構。
山西(11月20日):
10月28日,山西省醫保局發布《關于全面落實第七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中選結果的通知》,明確第七批國采中選結果自2022年11月20日起執行。
采購周期內采購協議每年一簽。
省藥械集中招標采購中心將及時組織山西省中選產品在省藥械集中采購平臺掛網,按照相關文件要求組織中選生產企業、配送企業及醫療機構完成帶量采購“三方協議”合同簽訂。
11月下旬:寧夏、安徽、吉林、湖北、上海、廣東、海南、江蘇
寧夏(最早11月20日):
據寧夏醫保局招采處回復,寧夏最早將于11月20日執行第七批中選結果,最晚執行時間不晚于11月30日,具體文件要求會在本周(10月31日-11月6日)公布。
安徽、吉林、湖北(11月中下旬):
安徽省醫保局招采處表示,安徽暫定于11月中下旬執行第七批中選結果,具體文件將提前10日左右在官網掛出。
吉林、湖北同樣定于11月中下旬執行,及時關注其省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信息即可。
上海(11月下旬):
10月17日,上海陽光醫藥采購網發布《關于執行第七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中選結果的工作提示(1)》,預計將于11月下旬正式執行。
上海市藥事所將于近期通過醫藥采購陽光平臺推送第七批集采中選藥品數據信息,各醫保定點醫療機構需提前做好采購和執行的準備。
廣東(11月30日):
10月31日,廣東省醫保局發布《關于做好第七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工作的通知》,明確其第七批國采首年采購周期為2022年11月30日至2023年11月29日。
按照國家聯采辦公布的《全國藥品集中采購文件》(GY-YD2022-1)規定,第七批國采增加備供機制,各相關采購平臺要督促中選企業按供應清單在平臺及時掛網,備選企業按其備供價格掛網。
江蘇、海南(11月底):
據江蘇省醫保局招采處回復,江蘇省預計11月底執行第七批中選結果,具體文件正在審批,最晚下周(11月13日前)放出。
9月28日,海南省醫藥集中采購服務平臺發布《海南省醫療保障局關于落實國家和省際聯盟組織藥品集中帶量采購工作的預通知》,提到第七批國采預計于10月底前后印發實施方案,于11月底前后正式執行中選結果。
除上述18個省市外,湖南、四川、黑龍江等省醫保局表示其第七批執行時間待定,此外,記者向西藏醫保局辦公室致電時,其工作人員表示,受疫情影響,西藏招采處工作人員暫未恢復工作,具體執行時間未定。
Copyright ? 2011-2025 江蘇省醫藥商業協會 版權所有
協會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6號 郵政編碼:210008 電話:025-86617746 傳真:025-86635395
服務信箱:service@jspca.com.cn?蘇ICP備12070188號?技術支持: 微云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