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 2021-02-02 17:19:46來源:江蘇省醫療保障局 作者:admin
蘇醫保發〔2021〕3號
各設區市醫療保障局、衛生健康委,各在寧省(部)屬醫療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關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和國家醫療保障局相關要求,進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和檢測工作,結合公示期間群眾反映和訴求,研究決定,調整新型冠狀病毒相關檢測項目價格。現通知如下:
一、降低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新型冠狀病毒抗體檢測等項目價格(見附件)。調整后價格為最高指導價格,不得上浮,下浮不限。
二、醫保支付政策仍按原規定執行。
三、公立醫療機構開展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新型冠狀病毒抗體檢測所使用的體外診斷試劑屬于政府調撥、社會捐贈的,不得向患者收取檢測費用。
本通知自2021年2月2日零時起執行。各公立醫療機構(檢測機構)應當及時做好價格公示工作,規范醫療服務價格行為。
江蘇省醫療保障局
江蘇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1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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