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 2017-01-13 09:45:56 作者:admin
關于印發醫養結合重點任務分工方案的通知
國衛辦家庭函〔2016〕353號
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商務部、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稅務總局、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銀監會、保監會辦公廳,全國老齡辦綜合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辦公室,國家開發銀行辦公廳:
為貫徹《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衛生計生委等部門關于推進醫療衛生與養老服務相結合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5〕84號)文件精神,確保各項重點任務落到實處,經征求各部門意見,現將《醫養結合工作重點任務分工方案》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醫養結合工作重點任務分工方案.docx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 民政部辦公廳
醫養結合工作重點任務分工方案
序號 |
工作任務 |
負責單位 |
1 |
鼓勵養老機構與周邊的醫療衛生機構開展多種形式的協議合作,建立健全協作機制,本著互利互惠原則,明確雙方責任義務。 |
民政部牽頭,衛生計生委、中醫藥局配合。 |
2 |
醫療衛生機構為養老機構開通預約就診綠色通道,為入住老年人提供醫療巡診、健康管理、保健咨詢、預約就診、急診急救、中醫養生保健等服務,確保入住老年人能夠得到及時有效的醫療救治。 |
衛生計生委、中醫藥局牽頭,民政部配合。 |
3 |
養老機構內設的具備條件的醫療機構可作為醫院(含中醫醫院)收治老年人的后期康復護理場所。 |
民政部、衛生計生委、中醫藥局分別負責。 |
4 |
鼓勵二級以上綜合醫院(含中醫醫院,下同)與養老機構開展對口支援、合作共建。通過建設醫療養老聯合體等多種方式,整合醫療、康復、養老和護理資源,為老年人提供治療期住院、康復期護理、穩定期生活照料以及臨終關懷一體化的健康和養老服務。 |
衛生計生委、中醫藥局、民政部分別負責。 |
5 |
養老機構可根據服務需求和自身能力,按相關規定申請開辦老年病醫院、康復醫院、護理院、中醫醫院、臨終關懷機構等,也可內設醫務室或護理站,提高養老機構提供基本醫療服務的能力。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中醫藥管理部門要加大政策規劃支持和技術指導力度。 |
民政部、衛生計生委、中醫藥局分別負責。 |
6 |
養老機構設置的醫療機構,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范圍。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計生委牽頭,民政部配合。 |
7 |
鼓勵執業醫師到養老機構設置的醫療機構多點執業,支持有相關專業特長的醫師及專業人員在養老機構規范開展疾病預防、營養、中醫調理養生等非診療行為的健康服務。 |
衛生計生委、中醫藥局牽頭,民政部配合。 |
8 |
發揮衛生計生系統服務網絡優勢,結合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的開展為老年人建立健康檔案,并為65歲以上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務,到2020年65歲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達到70%以上。 |
衛生計生委、中醫藥局分別負責。 |
9 |
鼓勵為社區高齡、重病、失能、部分失能以及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等行動不便或確有困難的老年人,提供定期體檢、上門巡診、家庭病床、社區護理、健康管理等基本服務。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醫護人員與社區、居家養老結合,與老年人家庭建立簽約服務關系,為老年人提供連續性的健康管理服務和醫療服務。 |
衛生計生委、中醫藥局分別負責。 |
10 |
提高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門服務的能力,規范為居家老年人提供的醫療和護理服務項目,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納入醫保支付范圍。 |
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醫藥局分別負責。 |
11 |
在制定醫療衛生和養老相關規劃時,要給社會力量舉辦醫養結合機構留出空間。按照“非禁即入”原則,凡符合規劃條件和準入資質的,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限制。 |
民政部、衛生計生委牽頭,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中醫藥局配合。 |
12 |
整合審批環節,明確并縮短審批時限,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務。通過特許經營、公建民營、民辦公助等模式,支持社會力量舉辦非營利性醫養結合機構。 |
衛生計生委、民政部、中醫藥局牽頭,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配合。 |
13 |
支持企業圍繞老年人的預防保健、醫療衛生、康復護理、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方面需求,積極開發安全有效的食品藥品、康復輔具、日常照護、文化娛樂等老年人用品用具和服務產品。 |
發展改革委、工信部、科技部、衛生計生委、民政部、食藥監總局、中醫藥局分別負責。 |
14 |
統籌醫療衛生與養老服務資源布局,重點加強老年病醫院、康復醫院、護理院、臨終關懷機構建設,公立醫院資源豐富的地區可積極穩妥地將部分公立醫院轉為康復、老年護理等接續性醫療機構。 |
民政部、衛生計生委、中醫藥局牽頭,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配合。 |
15 |
有條件的二級以上綜合醫院要開設老年病科,做好老年慢性病防治和康復護理相關工作。 |
衛生計生委、中醫藥局分別負責。 |
16 |
提高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康復、護理床位占比,鼓勵其根據服務需求增設老年養護、臨終關懷病床。 |
衛生計生委、中醫藥局分別負責。 |
17 |
全面落實老年醫療服務優待政策,醫療衛生機構要為老年人特別是高齡、重病、失能及部分失能老年人提供掛號、就診、轉診、取藥、收費、綜合診療等就醫便利服務。鼓勵各級醫療衛生機構和醫務工作志愿者定期為老年人開展義診。 |
衛生計生委、中醫藥局分別負責。 |
18 |
有條件的醫療衛生機構可以通過多種形式、依法依規開展養老服務。 |
衛生計生委、民政部、中醫藥局分別負責。 |
19 |
充分發揮中醫藥(含民族醫藥,下同)的預防保健特色優勢,大力開發中醫藥與養老服務相結合的系列服務產品。 |
中醫藥局、科技部牽頭,民政部配合。 |
20 |
對于符合條件的醫養結合機構,按規定落實好相關支持政策。拓寬市場化融資渠道,探索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的投融資模式。鼓勵和引導各類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加大金融對醫養結合領域的支持力度。有條件的地方可通過由金融和產業資本共同籌資的健康產業投資基金支持醫養結合發展。 |
財政部、衛生計生委、銀監會、國家開發銀行分別負責。 |
21 |
用于社會福利事業的彩票公益金要適當支持開展醫養結合服務。 |
財政部、民政部分別負責。 |
22 |
積極推進政府購買基本健康養老服務,逐步擴大購買服務范圍,完善購買服務內容,各類經營主體平等參與。 |
財政部、發展改革委、民政部、衛生計生委分別負責。 |
23 |
要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中統籌考慮醫養結合機構發展需要,做好用地規劃布局。對于非營利性醫養結合機構,可采取劃撥方式,優先保障用地;對于營利性醫養結合機構,應當以租賃、出讓等有償方式保障用地,養老機構設置醫療機構時,可將在項目中配套建設醫療服務設施相關要求作為土地出讓條件,并明確不得分割轉讓。依法需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土地的,應當采取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方式。 |
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分別負責。 |
24 |
繼續做好老年人照護服務工作。進一步開發包括長期商業護理保險在內的多種老年護理保險產品,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探索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積極探索多元保險籌資模式,保障老年人長期護理服務需求。鼓勵老年人投保長期護理保險產品。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牽頭,財政部、民政部、衛生計生委、保監會配合。 |
25 |
建立健全長期照護項目內涵、服務標準以及質量評價等行業規范和體制機制,探索建立從居家、社區到專業機構等比較健全的專業照護服務提供體系。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計生委、民政部分別負責。 |
26 |
落實好將偏癱肢體綜合訓練、認知知覺功能康復訓練、日常生活能力評定等醫療康復項目納入基本醫療保障范圍的政策,為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治療性康復提供相應保障。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計生委分別負責。 |
27 |
做好職稱評定、專業技術培訓和繼續醫學教育等方面的制度銜接,對養老機構和醫療衛生機構中的醫務人員同等對待。完善薪酬、職稱評定等激勵機制,鼓勵醫護人員到醫養結合機構執業。 |
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民政部分別負責。 |
28 |
建立醫療衛生機構與醫養結合機構人員進修輪訓機制,促進人才有序流動。將老年醫學、康復、護理人才作為急需緊缺人才納入衛生計生人員培訓規劃。 |
衛生計生委、民政部、中醫藥局分別負責。 |
29 |
加強專業技能培訓,大力推進養老護理員等職業技能鑒定工作。 |
民政部、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分別負責。 |
30 |
支持高等院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增設相關專業課程,加快培養老年醫學、康復、護理、營養、心理和社會工作等方面專業人才。 |
教育部、衛生計生委、中醫藥局分別負責。 |
31 |
充分依托社區各類服務和信息網絡平臺,實現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與社區養老服務機構的無縫對接。積極開展養老服務和社區服務信息惠民試點,利用老年人基本信息檔案、電子健康檔案、電子病歷等,推動社區養老服務信息平臺與區域人口健康信息平臺對接,整合信息資源,實現信息共享,為開展醫養結合服務提供信息和技術支撐。 |
工信部、民政部、衛生計生委牽頭,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全國老齡辦、中醫藥局配合。 |
32 |
組織醫療機構開展面向養老機構的遠程醫療服務。鼓勵各地探索開展基于互聯網的醫養結合服務新模式,提高服務的便捷性和針對性。 |
發展改革委、工信部、民政部、衛生計生委、中醫藥局分別負責。 |
33 |
國家選擇有條件、有代表性的地區組織開展醫養結合試點,規劃建設一批特色鮮明、示范性強的醫養結合試點項目。 |
衛生計生委、民政部牽頭,財政部、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工信部、中醫藥局配合。 |
34 |
做好入住醫養結合機構和接受居家醫養服務老年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工作。 |
全國老齡辦負責。 |
35 |
要建立以落實醫養結合政策情況、醫養結合服務覆蓋率、醫療衛生機構和養老機構無縫對接程度、老年人護理服務質量、老年人滿意度等為主要指標的考核評估體系,加強績效考核。加強對醫養結合工作的督查,定期通報地方工作進展,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 |
衛生計生委、民政部牽頭,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全國老齡辦、中醫藥局配合。 |
36 |
醫養結合工作的宣傳、政策解讀等工作。 |
衛生計生委、民政部、新聞出版廣電總局、中醫藥局分別負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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