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 2012-11-12 11:18:23 作者:admin
蘇政辦發〔2011〕5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建立基本藥物制度是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重點任務,是惠及民生的重大制度創新。2009年起我省在部分地區啟動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取得了初步成效,2011年這項制度將覆蓋全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采購工作是基本藥物制度建設中的重要環節。為進一步完善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采購機制,保證基本藥物質量優良、價格合理、公平可及,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建立和規范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采購機制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0〕56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確完善基本藥物采購機制的總體要求
堅持政府主導與市場機制相結合,對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使用的基本藥物(含省增補藥物,下同),實行以省為單位集中采購、統一配送;堅持質量優先、價格合理,在保證藥品質量的前提下,發揮集中批量采購優勢,采購數量與價格掛鉤,招標和采購結合,簽訂購銷合同,一次完成采購全過程,最大限度地降低采購成本;堅持公開透明、規范操作,建立健全集中采購規章制度,嚴格工作程序,接受社會監督,同時對參與集中采購的藥品供應商建立誠信記錄和市場清退制度。通過建立和規范基本藥物采購機制,實現基本藥物安全有效、品質良好、價格合理、供應及時,逐步建立起比較完善的基層用基本藥物供應保障體系,使群眾真正得到實惠。
二、落實基本藥物采購工作的責任主體
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使用的基本藥物在政府調控下,通過市場競爭進行采購。省衛生行政部門作為基本藥物采購的主管部門,負責基本藥物采購工作的組織實施,制定基本藥物采購工作規則,并加強對采購機構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監管。省藥品集中采購中心作為基本藥物采購的責任主體,負責基本藥物采購的具體執行,提供采購服務和采購監管平臺管理與維護任務。采購機構在提供服務過程中不得向企業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收取費用,采購機構必要的工作經費列入政府預算。省建立藥品集中采購與監管平臺,面向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藥品生產和經營企業,提供藥品采購、配送、結算服務。市、縣(市、區)人民政府作為基本藥物制度施行的地方責任主體,對本地區基本藥物采購負總責。市、縣(市、區)衛生行政部門負責轄區內基本藥物采購的監管,組織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在省級藥品采購平臺上申報采購計劃,與省藥品采購中心簽訂委托協議等。
三、合理編制基本藥物采購計劃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與省藥品集中采購中心建立委托代理關系。省藥品集中采購中心根據上年度基本藥物采購使用情況,按照臨床必需和基層實際,兼顧成人和兒童用藥需要,按每種基本藥物的采購劑型原則上不得超過3種,每種劑型對應的規格原則上不得超過2種的要求,確定基本藥物采購的劑型、規格,并在省藥品集中采購與監管平臺公布采購目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根據采購目錄提供的基本藥物劑型、規格,合理預測本單位的采購需求,上報縣(市、區)衛生行政部門進行審核匯總后,報市衛生行政部門;市衛生行政部門審核匯總后報省藥品集中采購中心;省藥品集中采購中心匯總全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采購需求,編制采購計劃,確定基本藥物采購的具體劑型、規格、質量要求,明確采購數量,在商務標報價前公布。對用量明確的產品,實行量價同招、帶量采購,促使企業進一步降低價格。對無法確定采購數量的藥品,采取單一貨源承諾方式進行采購,即一種藥物(具體到劑型和規格)選擇一家企業產品,使該企業獲得全省或一定區域內該藥物全部市場份額,供貨區域內的所有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都由這家企業供應該藥物。
四、加強基本藥物市場價格調查
省價格主管部門建立基本藥物市場價格調查制度,對近年來的市場實際購銷價格,包括社會零售藥店零售價以及基本藥物制度實施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實際進貨價,進行全面市場調查。市場實際購銷價格應作為基本藥物集中采購的重要依據,原則上集中采購價格不得高于市場實際購銷價格。省藥品集中采購中心通過集中采購確定的采購價格(包括配送費用),經省價格主管部門核定后,即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提供藥品的實際價格,實行零差率銷售。積極探索以市場實際銷售價格、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布的基本藥物基層平均采購價格為參照,結合上年度基本藥物采購價格和其他省(區、市)集中采購價格,形成我省集中采購參考價格,以引導企業理性報價,使基本藥物價格更趨合理。
五、認真實施“雙信封”評審辦法
按照質量優先、價格合理原則,根據基本藥物采購計劃,面向全國范圍內的藥品生產流通企業,采取“雙信封”評審辦法,實行全省統一集中采購。省藥品集中采購中心分別編制經濟技術標書和商務標書,即要求企業同時投經濟技術和商務兩份標書,第一輪先根據企業生產規模、配送能力、銷售額、行業排名、市場信譽、GMP(GSP)資質認證、藥品質量抽驗抽查歷史情況、電子監管能力等指標評審經濟技術情況,合格者進入第二輪包括價格指標在內的商務標評審。第一輪評審要以客觀指標為主體,盡量減少主觀分,第二輪評審以價低分高為原則,第一輪評分帶入第二輪綜合計算,確定入圍的基本藥物生產企業和具體產品。對獨家品種實行單獨議價、綜合評審,滿足條件后入圍;對臨床急需、企業生產積極性不高、市場供應緊缺以及單價在15元以下的低廉價藥品繼續實行單獨評審;對極少數采購有困難的藥品,視情采取定點生產采購方式。探索與有關省(區、市)聯合采購方式,進一步降低基本藥物價格、保障供應。
基本藥物集中采購入圍候選品種既是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使用目錄,同時也納入二、三級醫療機構藥品采購目錄。按照本通知規定實施基本藥物集中采購后,不再組織二、三級醫療機構的基本藥物集中招標采購。
六、規范簽訂基本藥物購銷合同
全省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部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后,省藥品集中采購中心代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與供貨企業簽訂購銷合同,明確品種、劑型、規格、數量、價格、供貨時間和地點、付款時間、履約方式、違約責任等,并負責合同的執行。如合同約定的采購數量不能滿足臨床用藥需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可以提出申請,由采購機構與供貨企業簽訂追加合同,各供貨企業原則上不得拒絕。
七、保障基本藥物及時配送到位
全省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部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后,原則上基本藥物直接向生產企業采購,由生產企業委托經營企業配送或直接配送。在此之前,基本藥物繼續由入圍候選品種的生產企業直接委托入圍候選的配送企業統一配送。生產企業和配送企業作為供貨主體,都要對藥品的質量和供應一并負責。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加強藥品采購管理、入庫管理和使用管理。鼓勵通過發展現代物流等多種手段,進一步降低藥品流通成本,實現藥品流通公開化、透明化,引導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兼并重組,加快結構調整,規范基本藥物生產流通秩序,促進藥品生產流通行業健康發展。
八、嚴格基本藥物采購付款制度
各地要建立完善的基本藥物采購付款制度,在衛生部門設立基本藥物結算專用賬戶,制定付款流程和辦法,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貨款進行統一支付。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在申請采購藥物時,將預算貨款撥付基本藥物結算專戶。網上采購藥品配送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應仔細查驗,確認無誤后及時完成藥品驗收入庫及網上確認,提出用款計劃申請。省藥品集中采購中心根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藥品驗收入庫網上確認,及時出具網上采購數量證明。縣(市、區)衛生部門接到省藥品采購中心網上采購數量證明后(或通過網上查證省藥品集中采購中心的網上采購證明),根據采購合同和用款計劃申請,及時完成與藥品配送企業或生產企業的藥款結算和支付,確保從交貨驗收到付款時間不超過30天。未能按時付款的,有關責任方要向企業支付違約金。各地要根據30天周轉期設立基本藥物采購周轉金,確保基本藥物貨款及時足額支付。
九、健全信息公開和誠信記錄制度
省衛生行政部門在采購結束3日內主動向社會公布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采購價格、采購數量和入圍企業,接受社會監督,鼓勵社會各界監督基本藥物采購,營造公開、公平、公正的采購環境。對采購過程中提供虛假證明文件,蓄意抬高價格或惡意壓低價格,入圍后拒不簽訂合同,供應質量不達標的藥品,未按合同規定及時配送供貨,向采購機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個人進行賄賂或變相賄賂的,一律記錄在案并按以下規定進行處罰:一次違規嚴厲警告,并限期糾正或整改;逾期不改或二次違規的,由省衛生行政部門將違規企業和法人代表名單及違規情況向社會公布,兩年內不允許該企業及其法人代表參與我省任何藥品的集中采購;違反相關法律的,要依法懲處
十、促進基本藥物合理使用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以建立和規范基本藥物采購機制為契機,引導和規范基層醫務人員用藥行為。加強基層醫務人員的培訓和考核,盡快推進基本藥物臨床應用指南和處方集在基層普遍使用,鼓勵各地利用信息系統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醫務人員的用藥行為進行監管。加大宣傳力度,引導群眾轉變用藥習慣,促進臨床首選和合理使用基本藥物。
十一、形成完善基本藥物采購機制的合力
完善基本藥物采購機制涉及多方利益,各級政府要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認真抓好落實,切實保證基本藥物制度的實施效果。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加強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監管和指導,開展定期評估,確保基本藥物采購工作順利實施。財政部門要切實落實政府衛生投入政策,及時足額撥付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工作經費。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基本藥物成本調查和市場購銷價格監測,對基本藥物價格執行情況進行嚴格監督檢查。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強化基本藥物生產流通等環節的監管,加大抽查抽驗力度,保障基本藥物質量。發展改革(醫改辦公室)、社會保障、商務、經濟和信息化、監察等有關部門也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加大支持力度,并加強對采購主體和采購全過程的監督。省藥品集中采購中心要嚴格按規定進行采購,實行網上動態監管,保障基本藥物的質量和供應,合理有效降低采購價格,及時掌握藥品采購、配送、庫存情況。省醫改辦公室要會同有關部門把基本藥物采購情況作為醫改工作評估的核心指標之一,對各地基本藥物采購情況進行考核,并與資金補助掛鉤;組織開展宣傳培訓,爭取藥品生產流通行業、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及社會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密切跟蹤研究新情況、新問題,妥善處理工作中遇到的各種矛盾,不斷完善政策措施。
省衛生行政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按照本通知精神,研究制定我省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集中采購的實施方案。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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