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22日、國家和省醫療保障局、財政部下發《關于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部署疫情期間的醫療保障工作。南京市醫保局堅決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落實李克強總理批示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關于疫情防控具體工作安排,即日出臺政策文件,確保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確診患者不因費用問題影響就醫,確保定點醫療機構不因醫保總額預算管理規定影響救治。
一、臨時調整醫保支付范圍。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診療方案》、覆蓋的藥品和醫療服務項目,臨時性納入醫保基金支付范圍,按照甲類目錄管理。
二、實施醫療費用綜合保障。確診患者醫療費用,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按規定支付后,個人負擔部分由市、區財政給予補助。
三、保障藥品耗材臨床供應。對于疫情防控期間用于防護或臨床必須使用的藥品、醫用耗材,允許公立醫療機構線下搜尋,與企業商定采購價格,滿足臨床急需,事后向市醫保局備案。
四、優化醫保支付方式。下撥預付金至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定點收治醫院,確診患者及疑似患者的住院醫療費用實行單列結算,不納入醫院總額預算范圍。
及時做好醫療費用結算服務。市醫保經辦機構對定點醫療機構治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治療所需的藥品暫不在省下發藥品目錄數據庫內的,要及時給予手工報銷。做好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參保人員的跨省和省內異地就醫結算,對確診的異地就醫患者,先救治后結算,報銷不執行異地轉外就醫支付比例調減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