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 2020-03-24 19:02:06來源:江蘇省醫保局 作者:admin
3月2日,江蘇省政府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江蘇階段性減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等優惠政策主要精神,省醫保局負責人介紹了《江蘇省醫保局 江蘇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關于階段性減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相關政策內容并回答記者提問。
“四個明確”確保《實施方案》落地見效
我省《實施方案》根據《國家醫保局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階段性減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指導意見》的要求,結合江蘇實際,對國家《指導意見》作了進一步深化和細化。主要作了“四個明確”:
一是明確減征范圍。根據國務院和省政府有關會議精神,本次減征政策主要目的是減輕企業負擔,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為切實做到精準施策,有針對性,此次我省階段性減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范圍明確為:參加我省職工醫保的企業(包括按單位參保的個體工商戶),不含機關事業單位。
二是明確實施的地區和時限。此次我省《實施方案》明確,13個設區市統一執行減征政策,實施期限統一按照國家上限執行,即從2月起至6月末,共5個月。
三是明確階段性減征和階段性降費率的妥善銜接辦法。在國家減征政策出臺前,按照《省政府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影響推動經濟循環暢通和穩定持續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蘇醫保發〔2020〕9號)部署要求,省醫保局、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三部門已于2月14日聯合下發通知,就階段性降低職工醫保費率,切實減輕企業負擔先行作出安排。目前,已有蘇州、常州、無錫、揚州、泰州等5市執行了階段性降費率政策。此次國家《指導意見》明確,降費率與減半征收措施不得同時疊加執行,考慮到減半征收對減輕企業負擔的力度大于降費率政策,為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我省《實施方案》明確,先施行階段性減征政策,已實行階段性降費率的設區市,應改按降費率前職工醫保原單位繳費率減半征收。減征期結束后,如符合省醫保局等三部門所規定的階段性降費率實施條件的,仍可按程序實施階段性降費率政策。
四是明確生育保險不減征。我省目前已全面實施生育保險和職工醫保合并實施,本次減征和降費率政策僅減征和降低合并實施前的職工醫保單位繳費和費率,不含生育保險。
預計全年可減負160—180億元
《實施方案》執行后,可較大幅度降低企業負擔,對支持復工復產發揮積極作用,同時,職工醫保基金仍保持在安全可控的運行范圍內。經測算,全省企業醫保費減半征收5個月,可減輕企業負擔140.6億元。預計減征5個月后,在確保基金安全運行的基礎上,仍有8個設區市符合階段性降費率的條件,如按0.5—1個百分點降費率,還可以有減征19—40億的政策紅利。兩項減負措施實施到位后,預計全年可減負160—180億元。
階段性減征職工醫保費不會影響參保人員待遇
在回答記者“這次減征職工醫保費會不會影響參保人員待遇?”提問時,省醫保局負責人指出:這次階段性減征政策主要是減輕企業負擔,《實施方案》明確,在減輕企業負擔的同時,要確保參保人員待遇不受影響。
一是今年起全省職工醫保全面實施市級統籌,基金由設區市統收統支,共濟能力得到增強,目前13個設區市基金累計結余備付月數都在10個月以上,階段性減征雖然減少了相當量的基金當期收入,但是從中長期看,完全可以保持基金平穩運行,確保醫保待遇支出不受影響。
二是階段性減征只是對企業單位繳費進行階段性5個月的減半征收,個人繳費部分不減免,包括個人賬戶和醫療費用報銷的政策均保持不變。
三是為確保醫療機構更好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我們通過提前預付資金、及時調整醫療機構基金支付預算總額、單列結算醫保費用等方式,確保新冠肺炎確診和疑似患者及時得到救治,減少醫療機構墊資壓力。至2月28日,全省已累計向新冠肺炎集中收治定點醫院和開設發熱門診定點醫療機構預付醫保基金30.8億元。同時,各級醫保部門還大力通過網站、微信等方式實現15項醫保公共服務事項“不見面”辦理,方便群眾待遇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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