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 2022-05-10 16:54:42來源:中國醫藥報 作者:落楠 作者:admin
5月9日,國家藥監局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共十章181條,與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相比全文條目增加了101條,不僅新增了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藥品供應保障專章,其余章節也在現行《條例》相關內容的基礎上進行修改、豐富。
現行《條例》于2002年公布。此次,征求意見稿根據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疫苗管理法》,調整現行《條例》不相適應的內容,細化具體管理規定,其內容包括總則、藥品研制與注冊、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藥品生產、藥品經營、醫療機構藥事管理、藥品供應保障、監督管理、法律責任和附則。
征求意見稿在總則部分寫入國家推進藥品監管科學行動計劃、各級人民政府建立藥品安全協調機制、建立藥品監督管理信息化系統相關規定。設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專章,細化持有人資質、境內代理人的指定與變更、應履行義務等要求,并在其他章節規定了持有人在藥品生產和經營環節的管理義務,壓實持有人主體責任。將監督管理一章從現行《條例》的7條增加到25條,細化法律規定,完善監督管理措施,增加行刑銜接等內容,強化監管支持。
藥品研制與注冊一章是征求意見稿條目最多的一章,分為基本要求、藥品研制、藥品上市許可、中藥注冊管理和藥品知識產權保護5節、34條。相關內容提出,國家鼓勵兒童用藥品的研制和創新,對首個批準上市的兒童專用新品種、劑型和規格,以及增加兒童適應癥或者用法用量的,給予最長不超過12個月的市場獨占期。國家鼓勵罕見病藥品的研制和創新,對批準上市的罕見病新藥,在持有人承諾保障藥品供應情況下,給予最長不超過7年的市場獨占期。征求意見稿還增加了藥品專利糾紛早期解決機制,對首個挑戰專利成功并首個獲批上市的化學仿制藥給予12個月的市場獨占期。
征求意見稿對藥品生產、經營和供應保障等作了進一步細化規定。例如,允許中藥材產地加工,強調中藥材的產地加工不得對中藥材質量產生不良影響。增加藥品網絡銷售管理有關規定,要求藥品網絡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不得直接參與藥品網絡銷售活動。對同情使用試驗藥物、醫療機構制劑配制及委托配制等進行規定。增加專利強制許可、短缺藥品供應保障基金、捐贈藥品管理等規定,增加開展藥品價格成本調查、實施藥品價格和招標采購信用評價等內容。
征求意見稿在法律責任部分,落實新制修訂法律,對處罰條款進行補充完善;對現行《條例》條款按照“四個最嚴”要求增加處罰種類、提高處罰幅度,加大處罰力度;對未遵守質量管理規范的情形認定、藥師不按規定調配處方以及包裝、標簽、說明書不合法等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進行細化。
對于境外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指定的境內代理人管理、按地方炮制規范炮制飲片的跨省銷售、經營企業委托配送管理等問題,征求意見稿列出多個方案,聽取公眾意見建議。
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截止時間為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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